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且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二、招生录取
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
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
4、2017年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招生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合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招生地区及专业计划
2017年我校面向江苏、山西、河北、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九省区招收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四个艺术类专业考生,学制四年,计划招生3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报考情况确定。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2017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2016年艺术类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350元)。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咨询电话:027—87002966
网 址:
邮 箱:
邮 编:430025